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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依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建设绿色环保搅拌站,促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通知如下:
一、增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绿色生产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散装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全省散装水泥行业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要求的重要举措。我省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仍然存在砂石等原材料露天堆放,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等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为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生产,迫切需要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管理。各地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管理工作。
二、建设绿色环保搅拌站,加快推进现有搅拌站提档升级
从6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条例》"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要求,同步实施环保配套建设,做到环保配套建设与主体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加快推进既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收尘、除尘、降噪,污水、废料处理设施的提档升级,确保按绿色环保搅拌站要求搞好绿色生产。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存储环节的管控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所有料场应实施封闭,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严禁露天堆放;搅拌楼要整体封闭,上料、配料、输送廊道、搅拌等生产过程实行封闭运行,粉料筒仓应配置集尘除尘设施,做到定期检查、更换易损装置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正常运转;对其他无法安装集尘除尘设施的扬尘点,要配置自动喷淋降尘设施。生产区场地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设置连环贯通的排水沟槽,污水、废水、胶凝材料浆水全部流入沉淀池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以及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外排。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抛洒滴漏。散装水泥、砂浆储罐,应采取除尘措施,避免爆管、冒顶、爆仓。
四、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日常管理职责,配合资质审批部门,按照绿色生产的要求对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有部署、有督导、有落实。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优胜劣汰,规范市场秩序。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机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责任,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日
文章来源: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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